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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学历限制,湖南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了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16:15    消息来源:赢工宝

华声在线6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曾鹤群)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日前,湖南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同步发布湖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

企业可自主确定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通知》鼓励企业备案纳入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自主确定认定职业(工种)范围,支持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为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为基础,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通过评聘方式,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中选拔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评聘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实行岗位聘任制。

符合条件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优先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评选表彰项目。

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企业职工初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下职业技能等级。

高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限制直接认定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不受逐级认定限制。

同时,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兑现技能等级晋升人员待遇,鼓励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企业可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通知》指出,企业可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委员会,建立固定团队(可兼任)专门负责跟进评价各环节工作,包括制定本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制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自行建立考评人员(含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其中考评员可选择已掌握相应技能及考评方法的企业职工担任;高级考评员可选择企业生产一线技术负责人、一线高级或资深工程师以及企业认可的有资格担任考评工作的人员担任)、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自主开展企业职工的评价及发证工作。

落实技师相应薪酬待遇或晋升

《通知》要求,技师、高级技师要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对于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企业内部要落实与其技能水平相应的薪酬待遇或者岗位晋升。

企业按“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自主评价质量,积极维护自身信用,履行备案申请的承诺。

对存在不履行工作承诺、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等行为的企业,经各级人社部门调查核实的,要求退出评价机构目录,取消备案资质。

对违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相关人员或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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