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返回首页

小程序
手机端
购物车

登录

|

注册

尚未获取到您的城市 [切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以下行为,举报有奖!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以下行为,举报有奖!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27:57    消息来源:赢工宝

自《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引导、鼓励群众和职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市应急管理局选取四起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1:举报查处企业电工无证上岗

12350热线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西青区某公司电工无证上岗,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企业10KV高压变电站值班电工李某宋某存在无高压电工证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西青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照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奖励举报人6000元。

案例2:举报查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

12350热线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滨海新区保税区某公司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演练次数不足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公司在职人员超过100人,仅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3年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保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照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3:举报查处企业作业场所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

12350热线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西青区某公司工作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企业车间内退火炉周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拔丝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拔丝机的高速传动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出口标识和应急灯不全、天车吊钩无防脱钩装置、部分设备无防护罩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西青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照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4:举报查处企业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12350热线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北辰区某公司未对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企业员工培训档案中无从业人员丛某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照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培训需求

获取验证码
立即提交

热门资讯

2023年全球职业技能教育十大热点回顾

尊重规律深化改革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中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逻辑

邢晖:中国职业教育发展迎来黄金时代

最新资讯

2024年度全国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及考评员(高级)培训成功举行

第一届黄河流域职业技能大赛举行

家政进社区 | 免费面点培训班 助力宝妈学有所成

消防设施操作员:守护城市安全的隐形英雄

加快职业技能等级入轨“新八级”

以下行为,举报有奖!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精品导航
城市导航
友情链接
实体教学机构,真实可靠
行业专属平台,放心报考
专业平台顾问,1对1解答